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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艺创作: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礼仪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电视剧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